宗地编号: | HP2022-3 | 宗地总面积: | 40040.8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蓥西大道西北侧、三线大道西南侧、爱民路东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2.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40040.8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9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00923BA0384 | |||
起始价: | 449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但竞买人不得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违约行为。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申请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必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协议。
竞买人参加该宗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经审查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2月28日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蓥市分中心5楼拍卖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该宗地不设底价出让,有三家及三家以上竞买人报名,方可启动拍卖程序。
2.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不退还保证金。
3. 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参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面提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规〔2023〕1号)执行,即:在本年度出让成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可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15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4. 该宗地以现状出让。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 机动车停车位≥0.6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符合《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停车位充电桩及预留停车位充电桩要求及配套按照《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用房根据广安府发〔2014〕36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设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根据广府办发〔2020〕51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执行。人防按照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6. 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华蓥市项目竣工规划、土地利用情况检查核验审批表》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7. 该宗地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缴清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市财政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27号
联
系 人:利用股
联系电话:0826-4891268
开户单位: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