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510524-2023-B-011 | 宗地总面积: | 225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叙永镇鱼凫社区三组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8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2254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6023BA0049 | |||
起始价: | 37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510524-2023-B-003 | 宗地总面积: | 24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分水镇木鱼山林场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7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241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6023BA0048 | |||
起始价: | 219.5066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宗地编号: | 510524-2023-B-006 | 宗地总面积: | 144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分水镇木鱼山林场、分水村八社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444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1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6023BA0045 | |||
起始价: | 1563.512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510524-2023-B-005 | 宗地总面积: | 12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分水镇木鱼山林场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29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6023BA0047 | |||
起始价: | 182.438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宗地编号: | 510524-2023-B-013 | 宗地总面积: | 766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凤镇凤池村一社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7668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76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6023BA0050 | |||
起始价: | 88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510524-2023-B-004 | 宗地总面积: | 219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分水镇木鱼山林场、分水村八社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219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6023BA0046 | |||
起始价: | 299.6082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3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 到 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3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 到 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2月23日在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缴纳竞买保证金要求。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可于规定时间到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9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领取《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后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及其他要求。
510524-2023-B-003号宗地:1.该宗地为带资产拍卖出让宗地,以土地总价180万元和地面资产价值39.5066万元之和219.5066万元作为拍卖起始总价,成交总价中土地价款缴入税务专户、地面资产价款缴入财政专户。2.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地面资产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4.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04号宗地:1.该宗地为带资产拍卖出让宗地,以土地总价145万元和地面资产价值154.6082万元之和299.6082万元作为拍卖起始总价,成交总价中土地价款缴入税务专户、地面资产价款缴入财政专户。2.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地面资产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4.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05号宗地:1.该宗地为带资产拍卖出让宗地,以土地总价96万元和地面资产价值86.438万元之和182.438万元作为拍卖起始总价,成交总价中土地价款缴入税务专户、地面资产价款缴入财政专户。2.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地面资产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4.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06号宗地:1.该宗地为带资产拍卖出让宗地,以土地总价940万元和地面资产价值623.5128万元之和1563.5128万元作为拍卖起始总价,成交总价中土地价款缴入税务专户、地面资产价款缴入财政专户。2.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地面资产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4.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11号宗地: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总价款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2.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510524-2023-B-013号宗地: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总价款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2.该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注意事项。
1.到场人数。严格限制各方交易主体进场人数。同一拍卖项目的出让人、监督人、公证人、竞买人等最多各2人到场(拍卖师除外)。
2.其他事项。进入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各方交易主体应提前30分钟到达,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拍卖结束后,原则上竞买人应立即离开交易大厅,不得在现场逗留。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0-6220803
开户单位: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