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江安县迎安镇A-05-05宗地 | 宗地总面积: | 2137.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江安县迎安镇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2137.8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5423BA0067 | |||
起始价: | 288.6057万元 | 加价幅度: | 2.13782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2. 该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该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
4. 土地交付:该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 该宗地由土地使用者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 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7.宗地详细要求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用地红线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9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08日 到 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ja.gov.cn/)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9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08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0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0月09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
系 人: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831-2630098、2630545
开户单位: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