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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开封镇风坪岩砂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剑公资交矿挂告[2024] 001号
2024-01-05 |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法规政策,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开封镇风坪岩砂岩矿采矿权,由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和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单位名称: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北段257号

二、交易平台

单位名称: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单位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政务大厅四楼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839-6601813

三、交易受理单位

单位名称: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北段257号

联系人:梁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9-6602978

四、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开封镇风坪岩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剑阁县开封镇石堰村

面积:0.26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点号  
X(起标高)
Y(止标高)
点号  
X(起标高)
Y(止标高)
13509547.00  
35535779.00
63509206.00
35535505.00  
23509118.00
35536349.00
73509208.00
35535662.00  
33508872.00
35536082.00
83509256.00
35535771.00
43509050.00
35535833.00
93509399.00  
35535621.00  
53509052.00
35535590.00
 *
+430  
+510  
注:本次出让权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区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  

资源储量:279.2万吨

开采标高:+430米至+5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尚未开采利用,生产规模为25万吨(10万m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拟出让年限:10.6年

起始价:342.22万元

五、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且为独立法人;

(二)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者联合体报名;

(三)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的;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的。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2月3日上午9:00-2024年2月21日下午16:00

地点: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大厅

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6日—2024年2月19日(工作日内可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19日16:00(节假日除外)前工作时间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和口头等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12:00(核准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将在2024年2月1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171.11万元。

(二)缴纳时间:2024年1月6日8:00 — 2024年2月19日12:00

注: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账户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缴纳方式:线下缴纳。保证金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

(四)保证金缴入以下任一账户。

账户名称: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3950120000047889

开户银行: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212826614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行


账户名称: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保证金

账    号:2229010104000841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县支行

(五)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矿业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九、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提交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竞买报价起始价为342.22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竞买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且符合增价幅度要求的为有效报价。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挂牌时间截止后,高于或等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十、风险提示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风险,包括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申请人可在出让人处查阅本出让矿权相关地质资料,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以资源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地质工作程度、地质资料质量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挂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三)矿山开采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须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五)竞得人竞得矿权后,在进行矿山建设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有关手续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等相关规定。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按规定办理用地用林相关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有关出让公告、出让文件、挂牌期间报价、成交结果的异议以书面方式提出,出让人、矿权交易平台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有关挂牌截止活动的异议应在活动现场提出,由出让人、矿权交易平台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三、其他内容

(一)本公告内容是《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组成部分,《采矿权出让合同书》未尽事宜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申报办理采矿登记时应自行择取有规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基金和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得人需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建成绿色矿山,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按相关规定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本次挂牌活动有异议者,请在2024年2月19日12:00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五)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矿业权市场):http://ky.mnr.gov.cn/;

2.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

3.剑阁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jg.gov.cn/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

(六)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查询渠道如下:

http://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

http://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