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宣汉县大成钾盐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ZRZYBKYQCR〔2023〕5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四川省宣汉县大成钾盐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四川省宣汉县大成钾盐勘查。
2.勘查矿种:钾盐。
3.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4.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拍卖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四川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省交易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业务咨询:028-86941032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4日。
出让文件的修改应于报名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发布,并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有关内容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意向竞买人需密切关注相关公告,未能及时知悉出让文件变更信息的,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4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点击进入交易信息栏目矿业权板块即可查阅出让公告。
(2)意向竞买人持出让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四川省交易中心702室进行报名。意向竞买人在报名申请提交后,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3)。
(4)竞买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4);
(5)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四川宣汉县大成钾盐勘查探矿权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银行账号:4402208029100615386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17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6935980
(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出让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竞买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纸质材料外,同时须提交清晰的纸质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光盘或U盘加载)。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竞买人,须签订《竞买承诺书》,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及《参加拍卖会通知书》后,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一)出让方式
现场拍卖出让。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9月5日15时(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四川省交易中心707第四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1.本次拍卖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2.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有权视各宗探矿权拍卖应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应价时可按增价幅度举牌应价,也可超过增价幅度举牌喊价,但不得低于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应价。
详见《拍卖出让规则》。(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四川省交易中心就所竞得的探矿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捌份,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各一份,四川省交易中心、竞得人各三份。
(五)成交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一次性缴纳本次拍卖确定的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8%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收益率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8%)×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先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存在重叠。竞得人需在办理探矿权登记时提交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的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以及不影响油气探矿权人权益承诺。
4.出让探矿权范围内存在多条输变电线路及多台配电变压器、已建在建公路,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不得破坏各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已建在建公路安全。
5.拟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国家公益林和林地,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上述林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鉴于勘查范围内涉及林地和森林面积大,涉及公益林面积大,竞得人在探矿过程中应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按照《森林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有关规定,勘查成果达到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确需占用林地,应按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6.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存在水库、水渠等水利基础设施,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做好保护工作,不得破坏水利基础设施。
7.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面积。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8.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9.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10.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1.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28-87036220(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6941032(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报名。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8-86941032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自然资源部:010-6655827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7036217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4186
十四、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格式)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4.竞买承诺书(格式)
5.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8月4日
附件1-1
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区块名称 勘查矿种 面积(km2) 区块地理位置 区块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拍卖起始价(万元)
四川省宣汉县大成钾盐勘查 钾盐 35.496 四川省宣汉县大成镇 序号 经度 纬度 444
01 107°33′45″ 31°28′45″
02 107°36′45″ 31°28′45″
03 107°36′45″ 31°28′15″
04 107°37′15″ 31°28′15″
05 107°37′15″ 31°26′30″
06 107°36′45″ 31°26′30″
07 107°36′45″ 31°26′00″
08 107°35′45″ 31°26′00″
09 107°35′45″ 31°25′30″
10 107°32′45″ 31°25′30″
11 107°32′45″ 31°27′30″
12 107°33′45″ 31°27′30″
附件1-2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主营范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竞买人需对资格条件中第2、3、4条作出承诺)
我公司/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竞 买 声 明
我公司/单位拟参与自然资源部组织的( 号)公告中 勘查区块探矿权拍卖竞买,现将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愿申请
我公司/单位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项目《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对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对出让区块范围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
二、交易风险认知
作为竞买申请人已充分了解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经慎重决策,决定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委托事宜
参加本次探矿权拍卖竞买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无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探矿权拍卖竞买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委托 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公司/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4竞买承诺书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将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探矿权拍卖出让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查看后,已知晓四川省宣汉县 探矿权的具体情况和勘查风险,对拍卖探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无任何异议,愿意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自愿参与上述探矿权的竞买。
二、在申请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客观、真实、有效。若我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一经查实,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买人资格;若我方已经竞得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得资格。同时,贵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我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不与关联企业、上下级隶属关系及投资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同一宗探矿权的竞买。
四、竞买成功后,按拍卖出让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书》、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并按程序及时到自然资源部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五、已知晓上述标的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若竞得探矿权后所产生的找矿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六、若在竞得探矿权后违约,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不请求退还,也不以任何法律手段请求退还,完全承担拍卖出让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我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竞买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公司/单位 名称) 的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单位参加 探矿权出让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所签署本项目的承诺书、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不得撤销。
授权期间为从授权委托日期起,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竞买人: (公章)
注:须随本表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