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510500-2023-B-004 | 宗地总面积: | 480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马潭区蜀宁路与柏水路交叉口西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48014 | 十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该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 起始价: | 11883.465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拍卖起始价:165万元/亩,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8日 至 2023年05月19日 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8日 至 2023年05月19日 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19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5月19日15时30分 在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2、该宗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龙马潭区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协议样式附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要求最终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该宗地应于规划用地范围外西南侧所示区域(8000平方米)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报批,与住宅小区的首期同步建设、验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含产权)给龙马潭区政府指定部门。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783004755 开户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开户银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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