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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8号)
2023-04-28 |  来源: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8号)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8号    2023/4/28

    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510500-2023-B-004 宗地总面积:  4801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龙马潭区蜀宁路与柏水路交叉口西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4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48014 十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4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该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起始价:  11883.465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拍卖起始价:165万元/亩,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8日2023年05月19日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8日2023年05月19日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19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5月19日15时30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2、该宗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龙马潭区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协议样式附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要求最终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该宗地应于规划用地范围外西南侧所示区域(8000平方米)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报批,与住宅小区的首期同步建设、验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含产权)给龙马潭区政府指定部门。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783004755
    开户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开户银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