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510522-2023-B-1 | 宗地总面积: | 45784.3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西扩高速路收费站旁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7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45784.32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宗地内地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自行搬迁或避让,并承担相关费用。 | 起始价: | 10095.4455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该宗地起拍价147万元/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比例不大于3%),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不大于2.2且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27%;绿地率不小于30%。
2.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7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规模不大于45000平方米;
3.建筑层数:住宅建筑地上层数不大于26层 ,其中西侧和南侧(即临高速匝道侧及高速公路收费站侧)地上层数不大于17层。商业建筑地上层数不大于2层;
4.建筑限高:住宅建筑不大于80米,其中西侧和南侧(即临高速路匝道侧及高速公路收费站侧)不大于54米。商业建筑不大于10米;
5.居住部分停车位不少于0.7个/户,商业办公建筑停车位不少于1个/200平方米,停车位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埋电力容量);
6.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含门卫室)应按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另须配建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由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7.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配置(平均每户3人计),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民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含产权)无偿交付民政部门;
8.住宅部分全民健身设施场地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经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挪用或侵占;
9.建筑布局:项目天际线要体现明显的高低错落;临荔城音乐荟公园侧不得设置商业建筑,临市政道路侧可设置不大于80%临街长度的商业建筑,整个地块应商住分离。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价款缴纳期限: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在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 | 宗地编号: | 510522-2023-B-2 | 宗地总面积: | 33762.5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西扩二号线道路旁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8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33762.57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3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宗地内地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自行搬迁或避让,并承担相关费用。 | 起始价: | 6634.3509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该宗地起拍价131万元/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比例不小于13%且不大于2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不大于1.9且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8%。
2.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41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规模不大于28000平方米;
3.建筑层数:住宅建筑地上层数不大于26层,其中西侧和南侧(即临荔城音乐荟公园侧及荔城大道侧)地上层数不大于17层。商业建筑地上层数不大于5层;
4.建筑限高:住宅建筑不大于80米,其中西侧和南侧(即临荔城音乐荟公园侧及荔城大道侧)不大于54米。商业建筑不大于25米;
5.居住部分停车位不少于0.7个/户,商业办公建筑停车位不少于1个/200平方米,停车位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埋电力容量);
6.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含门卫室)应按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另须配建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由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7.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配置(平均每户3人计),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民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含产权)无偿交付民政部门;
8.住宅部分全民健身设施场地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得挪用或侵占;
9.建筑设计中应有给排水、电气、公厕、垃圾库等内容,公厕、垃圾库等按照环卫部门有关规范要求设置;
10.建筑布局:天际线要体现明显的高低错落;应在地块南侧(即临荔城迎宾大道侧)布局集中商业且在地块转角处预留前区广场,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且商业区域设计范围不应小于12亩,临荔城音乐荟公园侧不得设置商业建筑,临地块北向和西向的市政道路侧可设置不大于50%临街长度的商业建筑,整个地块应商住分离。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价款缴纳期限: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在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05月06日 到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05月06日 到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5月06日16时00分 在 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十五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人民街10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0830-526609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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