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原协兴园区GC2022-4号 | 宗地总面积: | 2277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广安区广福街道岩头社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2775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2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513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备注: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14日 至 2023年04月06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14日 至 2023年04月06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4月0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4月07日10时00分 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二)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第二期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由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负责征收,其中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划转至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剩余土地出让价款以受让人的名义通过税务端直接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国家金库广安区支库。 (四)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五)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六)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广安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广安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七)该宗地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物管用房、老年人活动场地按规范设置;机动车停车位≥0.8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且≥1.0个/户,按停车位的20%并预留10%配套建设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0.8辆/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按不低于50%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配建充电设施。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协规条〔51160250020220005〕号)执行。 (八)按照《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的意见》(广委发〔2019〕9号)有关要求,该宗地鼓励集中绿地临城市主次干道开敞设置,推广平开窗设置;住宅建筑高差比不宜低于25%;沿城市主干道3栋以上建筑应形成不少于5米的退线落差;3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临街商业应独立设置;打造生态优质的公共服务空间,将高层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邻里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投影面积的50%,建设营造多样空间、策划多种活动,增强公共空间归属感。 (九)该宗地建设项目的风貌应符合广安市城市形态及建筑立面控制导则和广安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相关要求。 (十)该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 (十一)该宗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十二)该宗地拍卖成交后,可按照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市建局〔2022〕7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分期开发办证。 (十三)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十四)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区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 (十五)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安市城南金安大道二段193 联 系 人:曾文 联系电话:0826-233392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