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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雷波县汶水镇颜家湾砂岩、石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凉公共矿挂〔2023〕1号
2023-01-02 |  来源: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等文件规定,报凉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雷波县汶水镇颜家湾砂岩、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区块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拟出让采矿权位于雷波县城65°方位,直距约11km,行政区划属雷波县汶水镇管辖。


                                  四川省雷波县汶水镇颜家湾砂岩、石灰岩矿出让信息表

拐点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面积

开采标高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

X

Y

经度

纬度

1

3132570.420

35370107.460

103°40′32.89″

28°18′05.53″

0.22平方公里

+1960米至+1650米

砂岩、石灰岩

露天

开采

6700

10万元或其正整数倍  


2

3132847.951

35370600.430

103°40′50.87″

28°18′14.72″

3

3133101.582

35370303.120

103°40′39.86″

28°18′22.85″

4

3133090.972

35369865.180

103°40′23.79″  


28°18′22.35″


   2.拟服务年限:首次设立期限不超过20年,到期后按规定办理延续登记。

   3.开采方式及生产规模:拟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立方米/年(以实际颁证为主),生产规模达到大型。

   4.资源量情况

   2021年由县财政出资,四川省川核鑫达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地质勘查工作,并提交了《四川省雷波县汶水镇颜家湾建筑用砂岩石灰岩矿地质详查报告》。《四川省雷波县汶水镇颜家湾建筑用砂岩石灰岩矿地质详查报告》于2022年2月经州自然资源局评审通过。

依据《四川省雷波县汶水镇颜家湾建筑用砂岩石灰岩矿地质详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2〕2号),拟出让采矿权资源估算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资源估算面积0.1574km2,拟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共查明砂岩石灰岩矿资源2164.7万m3(石灰岩矿1866.8万m3,砂岩矿为297.9万m3),储量规模达到中型。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成功后,由竞得人自行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提交凉山州自然资源局评审。

   二、特别告知

   (一)拟出让矿业权是在原已设矿业权整体规划后重新出让的矿业权,竞得人须对原矿业权人申报的矿山实物及相关资产进行补偿。雷波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新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了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剩余资源量除外)并出具了《雷波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出让所涉雷波县勒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并申报的雷波县汶水镇颜家湾建筑用砂石矿矿山实物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1799.41万元。

   (二)竞买人报名即视为认可原矿业权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缴纳至雷波县自然资源局账户。

   三、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挂牌活动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二)矿区范围内有部分Ⅱ级保护林地,目前正在开展林地调规工作,未将林地保护等级调低前,不能占用Ⅱ级保护林地进行矿山开采。

   (三)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采矿权风险,自行到采矿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采矿权包括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原矿业权的资产评估价值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原矿业权的资产评估价值等。

   (四)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采矿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六)竞得人应承担与矿区范围开采需占用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七)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四、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前期费用处理。拟出让矿业权涉及雷波县人民政府投入的地质勘查等费用219万元,该费用未计入出让起挂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时将该项费用缴纳至雷波县自然资源局账户,不缴纳属违约。

   (四)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等相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五)该宗采矿权出让后,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0万立方米/年,矿山建设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

   (六)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出让收益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雷波县税务局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

   五、出让方式

   该宗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有起挂价、无底价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相应担保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金额为8718.41万元(包含矿业权出让起挂价、前期工作费用和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违约经济责任的金额。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注:担保函担保责任内容应与出让文件第四章担保函格式担保责任内容一致)。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竞得人在办理矿业权登记前须在雷波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七、竞买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3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

   (二)申请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三)竞买申请人可到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州)(http://ggzyjy.lsz.gov.cn)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仅在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

   (四)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在申请时提供其符合本次采矿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报价。

   九、挂牌期限和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23年2月6日9:00至2023年2月20日15:30(北京时间)。

   报价时间:2023年2月6日9:00至2023年2月20日12:00(正常工作时间内)前报价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10室交易受理科(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三楼)。

   2023年2月20日14:30—15:30报价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场地)一开标室(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挂牌会时间:2023年2月20日15时30分。

   挂牌会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场地)一开标室(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矿业权交易机构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挂牌期限届满,若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以挂牌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

   十、签订合同及缴纳出让收益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发出之日(以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支付凭证到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出让收益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雷波县税务局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竞得人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不予退还,并由担保机构承担担保额的违约经济责任。

   (三)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凭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出让收益缴款凭证等采矿权新立登记要件,向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一、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

   2.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dnr.lsz.gov.cn/);

   3.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州)(http://ggzyjy.lsz.gov.cn);

   6.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

   十二、咨询及联系方式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出让文件咨询:0834-3765807,唐老师

   竞买申请咨询:0834-2163242,马老师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0834-2170936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34-2167506(监督科 杨老师)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