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江安县工业园区A10-Ⅱ部分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66258.0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江安县阳春镇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66258.08 | 十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3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 | 起始价: | 6784.8274万元 | 加价幅度: | 66.258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已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2月05日 至 2022年12月26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2月05日 至 2022年12月26日 到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2月26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2月27日09时30分 在 江安市民中心(南屏大道7号)八楼竞拍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 12月26 日上午11: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股办理报名手续。中买自然人或江安县域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 该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该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次出让宗地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 该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 本次出让宗地由土地使用者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本次出让宗地不设保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报价一次10元/㎡。 6. 本次出让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7.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bja.gov.cn/)下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八楼 联 系 人: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0831)2630098、2630545 、2625922 开户单位: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 银行帐号:22480101040009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