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2012-5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规划调整,经报请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古府函〔2022〕292号)同意,决定依法有偿收回2012-53号宗地19568平方米(折合29.3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退回古蔺郎酒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价款410.9万元。
收回该宗地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特此公告。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