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邻水县人民政府批准,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邻土储〔2021〕1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651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西部新城14号道路北延段东侧(俊豪万隆府项目东侧)、城北镇中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2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65174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62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起始价: | 2313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一)该地块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此次拍卖出让方案,结建地下空间容积率、建筑面积、修建层数等具体指标详见规划条件,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建设;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应与地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终止日期一致。
(二)商业面积不低于该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且不高于该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其它规划条件为:
1.人行主入口设置在该地块北侧。
2.沿该地块北侧道路方向须布置独幢商业,其余三个方向均不得布置商业;商业建筑限高18m,且商业建筑与地块内最近的住宅建筑之间不得设置街道;独幢商业的排烟、排水等管网系统及消防应依据相关规范按独立系统方式进行设计和设置。
3.该地块东北侧地面层须集中布置不低于70㎡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经济技术指标占用该地块相应指标,公共厕所修建性方案、装修方案及造价预算方案须经县综合执法局审查后与小区方案同时送县规委会审查,公共厕所须与地块其余建筑同时报建、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公共厕所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综合执法局,公共厕所移交时,公共厕所建筑应达到简装要求。公共厕所建设及费用(含装修费用)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同时公共厕所房屋、土地权属须登记为县综合执法局。为确保公共厕所建设质量,县综合执法局须派工作组跟踪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环节,土地竞得人就公共厕所建设事宜应与县综合执法局工作组保持沟通。
4.停车位要求:住宅每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0.8个停车位,商业每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0.8个停车位,全部位于地下,道路和用地退让空间及住宅小区内部一律不设置地面停车位;地下车库建设时须预留充电桩建设所需电力管道。
5.该地块临北侧道路方向住宅阳台须设计为封闭阳台;商业外装采用干挂石材装饰,商业门采用玻璃地弹门,严禁使用卷闸门;鼓励商业屋顶造绿,建设屋顶花园;住宅外立面须采用真石漆,屋顶须采用钢筋混凝土坡屋顶;该地块建筑外观色彩、绿化、亮化景观方案与建筑设计方案一并送审。
6.建筑立面各种标识、店招、空调外机位及各种管道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并预留位置。在建筑外墙设置各类管道等时,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临路设置的空调室外机位应进行隐蔽化处理。
7.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低于100㎡,同时地面部分不低于50%;业主议事用房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警务室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配建全民健身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0㎡,按每3万㎡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
8.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低于2万㎡可不配建;2万㎡至5万㎡以下按100㎡配建;5万㎡及以上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2‰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须与地块其余建筑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鼎屏镇人民政府,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达到简装要求。
9.该地块须按《邻水县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技术要求》,规划建设安防、监控等相关系统,并报县公安局进行审查、验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联合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并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投)协议;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9月20日 至 2022年10月13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9月20日 至 2022年10月13日 到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0月14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0月14日10时00分 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4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接受口头、电话、邮寄、传真、网络及电子邮件报名。 (二)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只接受申请人本人以转账方式缴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须在转账单据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邻土储﹝2021﹞1号地块拍卖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不计利息)。 (三)该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1.该地块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2.该地块成交后,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分期付款不支付利息;若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违约金等相关事宜按《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3.该地块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 (四)该地块建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受让人在本次拍卖地块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必须向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受让人须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开工、竣工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参加邻水县境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活动。 (五)该地块设保底价出让。 (六)凡在本县竞得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七)竞买人参加该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经审查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采用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之规定,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效竞买人报名不得少于3家方可启动拍卖程序。 (九)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用途或者开发利用条件建设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不诚信档案。 (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出具个人征信报告。 (十一)本次拍卖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若有变更,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刊登变更公告,请拟申请人自行关注。 (十二)申请人须于2022年10月13日8:30——10月13日17:00上班期间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三楼交易编审股递交与上传到系统内资格审查文件一致的纸质资料。 (十三)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组织实施,交易服务费按《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邻府办发〔2022〕14号)规定收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 联 系 人:周老师、游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826)3212618、3215660、321568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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