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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2]8号)
2022-08-12 |  来源: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2]8号)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2]8号    2022/8/12

    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510500-2022-B-014 宗地总面积:  3998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酒城大道三段与华园南路交叉口西北、西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9987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5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22432.707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1、规划用地面积:39987m2(合59.9805亩)(其中地块一14699 m2、地块二25288 m2);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4、容积率:地块一≤2.0(且>1)、地块二≤2.5(且>1;5、建筑限高块一≤54米、地块二≤80米;6、起始价:374万元/亩;7、建设时间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前交付土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2年内竣工。
宗地编号:  510500-2022-B-017 宗地总面积:  3837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龙马潭区福阳路与柏云路交叉口东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4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8374 六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5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12433.176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1、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2、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3、起始价:216万元/亩;4、建设时间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前交付土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2年内竣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8月12日2022年09月02日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8月12日2022年09月02日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2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9月02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09月02日15时00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510500-2022-B-014号宗地:(1)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属地区政府签订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履约协议书(协议样式见公告附件),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高压线由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搬迁,并于2022年9月上旬搬迁完毕。(3)华园南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修建,并于高压线搬迁完成2个月后实现功能性通车。(4)工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拆除,并于高压线搬迁完成2个月后拆除完毕。(5)地下电信、移动、联通合建光缆由江阳区政府负责搬迁,并于2022年10月底前搬迁完毕。
    3、510500-2022-B-017号宗地:(1)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属地区政府签订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履约协议书(协议样式见公告附件),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柏滨路由两江新城管委会负责修建,并于2023年8月底实现功能性通车。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5、根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进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各方主体须佩戴口罩,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扫描场所码进入,配合现场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89627 18783004755
    开户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开户银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