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华蓥市人民政府批准,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HP2022-10号 | 宗地总面积: | 21356.8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兴镇站前大道西侧、进站路北侧、G244东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1356.84 | 十四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1822BA0068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3872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该宗地设底价出让,有三家及三家以上竞买人报名方可启动拍卖程序。 | 宗地编号: | HP2022-8号 | 宗地总面积: | 24821.0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环城西路西侧、紫荆路南侧、渝华大道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2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4821.0690 | 十四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96.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06222BA0014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4981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该宗地设底价出让,有三家及三家以上竞买人报名方可启动拍卖程序。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但竞买人不得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违约行为。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申请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必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协议。 竞买人参加该两宗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经审查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8月13日 至 2022年09月01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8月13日 至 2022年09月01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9月02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09月02日09时30分 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蓥市分中心5楼拍卖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两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出让底价时,终止拍卖。 (二)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不退还保证金。 (三)该两宗地出让价款采取一次性缴纳的方式。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该两宗地以现状出让。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若竞得人未在华蓥成立公司,则须在华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公司,并负责竞得地块的开发利用,竞得人对新公司开发利用竞得地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华蓥市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华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华蓥市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七)机动车停车位按广府办发〔2020〕51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执行。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广府办发〔2020〕51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用房按相关规范执行。人防按照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该两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华蓥市项目竣工规划、土地利用情况检查核验审批表》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两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八)HP2022-10号宗地商业建筑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40%。 (九)该两宗地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交易环节不得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任何费用。交易费等由竞得人另行承担,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市财政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华蓥市红星路127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826)4898779 、(0826)489126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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