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土资告字〔2015〕3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北府函[2015]41号),决定对通口镇清泉村牛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2宗采矿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机关名称、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永昌镇云盘中路15号)。
二、拍卖采矿权名称、范围及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 |
拐点 |
矿区面积 |
资源量 |
出让期 |
竞买保证 |
起拍价 |
最低增价 |
坐标 |
(km2) |
(万吨) |
限(年) |
金(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北川县通口镇清泉村牛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见《竞买须知》 |
0.3708 |
407.94 |
10 |
50 |
170 |
≥10 |
北川县永安镇新石村页岩矿 |
见《竞买须知》 |
0.0634 |
30 |
5 |
9 |
30 |
≥3 |
三、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符合下述条件者方可参加竞买。
(一)无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无欠缴采矿权出让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 用费、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行为的。
(三)原开采矿山(或矿产品加工企业)无未按要求实施矿山
环境恢复治理(或污染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
(四)没有在矿山开采中引起矿山周边不稳定因素尚未得 到解决的。
(五)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由自治县审批的采矿权,采矿权企业应当优先在自治县境内建厂对原矿进行深加工,确实需要外运的,按照自治县规定征收一定比例的矿业发展补偿费。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
人。竞买人在参与上述采矿权竞买前,应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谨慎行事,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 人承担。
五、标的涵义
本《公告》出让标的为采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地勘、 环境评价、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用地、林地补偿及道路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产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涉及矿区农民和当地村 社有关补偿由采矿权受让人自行协商解决。买受人在申办采矿 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意见。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于 2015 年
七、拍卖时间地点
本次拍卖定于
八、联系方式与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永昌镇羊角路3号民生大厦附楼4楼)
联 系 人:
业务咨询:地矿股 (北川县 国土资源局210)
开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行
账 号: 51001659001059000347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申请人可于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