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拍卖出让
公 告
达国土资(矿)[2011]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达县人民政府批准,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达县葫芦乡岳家沟灰岩采矿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编 号 |
矿 区 位 置 |
开 采 矿 种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矿区保有储量 (122b) (万吨) |
开 采 规 模(万吨/年) |
出 让 年 限(年) |
起 始 价 (万元) |
竞 买保证金 |
1 |
达县葫芦乡岳家沟 |
灰岩 |
0.017 |
34.82 |
3 |
10 |
14.0 |
5.0 |
备注: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同时按照矿产资源利用方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生产,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并向相关部门依法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排污费和水土保持许可费等。
二、竞买对象及增价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增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政府设有底价,当最高应价低于底价时,不予成交。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7月13日到达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1年6月24至2011年7月13日17时30分,到达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向达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此次拍卖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17时30分),我局将在2011年7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采矿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1年7月15 日上午10时,地点为达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拍卖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竞买保证金转入帐号:821585132038091001
开 户 单 位: 达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达州分行营业部
出 让 人: 达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宋明华
联 系 电 话: 0818-5108899
竞买受理单位:达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聂春寒
联 系 电 话: 0818-5108893、5108868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