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国土挂告字〔2011〕13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规划用地 性质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始价 |
G2011-2# |
位于西区格里坪 |
土地面积35979.17平方米(地块一:15660.93平方米;地块二:20318.24平方米) |
普通仓储用地 |
容积率:小于等于1(不含地下建筑),建筑密度:小于等于60%;绿地率:大于等于10% |
仓储用地50年 |
327万元 |
654万元 |
G2011-35# |
位于东区密地村 |
土地面积177481.54平方米(地块一:171853.81平方米;地块二:5627.73平方米) |
仓储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 |
容积率:小于等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建筑限高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10%。 该宗地应满足办公楼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商业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30%,并且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00平方米(含还建市商务和粮食局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粮食批发市场),其余配套建筑面积(办公、居住)不得超过15000平方米(含无偿还建779.18平方米(建筑面积)密地街道江北路社区的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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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
2406万元 |
4811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G2011-2# 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5、该宗地的规划建设方案需征得成都铁路局认可后,方可实施。
6、宗地内投资强度不小于70万元/亩,竞得人需对专用线进行升级改造,货运发运能力由90万吨/年提升至200万吨/年,一次性装车作业从36辆提升至86辆。
7、竞得人需对货场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8、竞得人在项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9、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与铁路部门的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0、按现状挂牌,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要依法妥善处理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11、宗地内水、电、气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入口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12、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工作,并在建设中严格落实环评要求。
13、挂牌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挂牌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G2011-35#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5、竞得人需在宗地内,还建市商务和粮食局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粮食批发市场,市商务和粮食局按24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回购。其建设、移交、回购等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文件,并由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解释。
6、竞得人需在宗地内,无偿还建779.18平方米(建筑面积)密地街道江北路社区的办公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东区政府。其建设、移交等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文件,并由东区政府负责解释。
7、参加本宗地的竞买申请人,除满足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与国家或省物流企业评估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评审获得AAA级以上(含AAA)的物流企业的合作协议,或共同组建的公司。该条件需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审查认可。
8、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与铁路部门的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按现状挂牌,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要依法妥善处理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10、宗地内水、电、气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入口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工作,并在建设中严格落实环评要求。
12、挂牌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挂牌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公告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6日17时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17 时。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我局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在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宗地挂牌时间为:
2012年1月6日上午9时至2012年1月18日下午16时
七、本次挂牌采用递交报价单的方式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