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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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协兴园区管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协议出让协兴园区GC2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协管复〔2022〕5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协兴园区GC202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相邻土地GC2016-36号地块使用者四川协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合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协兴园区广福街道岩头社区,总面积1012平方米(1.52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55米,绿地率≥35%。该地块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土地使用年限与相邻地块GC2016-36号一致.
二、该宗地设定协议出让价为309万元(单价203.29万元/亩,楼面地价1018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20.6万元,地下空间出让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
三、该宗地协议出让价款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名义缴入广安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指定账户。
四、该宗地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物管用房、老年人活动场地按规范设置;机动车停车位≥0.5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0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协规条[51160250020210009]号)执行。
五、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协兴园区分局土地利用股联系。联系电话:0826-299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