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眉市国土资公〔2011〕11号
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编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其他条件 | |||||||
5112002011(拍)006号 |
东临江公街;南临江乡路;西临青衣街;北临规划中学 |
59.756 |
住宅兼容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建筑面积小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2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2000 |
3600 |
≤3.5(多层与高层混合) |
≤30.0%(多层与高层混合) |
≥37.0%(多层与高层混合) |
≤21米(多层);≤100米(高层);临北面规划学校≤21米 |
(1)建筑风貌应符合《眉山城区建筑风貌控制性规划》;(2)本规划设计条件未涉及的内容按《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3)本条件规定的为最高容积率,规划设计时以实际可修建的容积率为准。 |
5112002011(拍)008号 |
东临同运街;南临同运街;西临同运街;北临同运街 |
39.886 |
商业兼容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面积小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49%)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8800 |
4400 |
≤6.0 |
≤60.0% |
≥10.0%、 |
≤200米 |
(1)建筑风貌应符合《眉山城区建筑风貌控制性规划》;(2)该地块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包含影视城、商场、宾馆等功能,临同运南街、同运北街、同运东街须分别设置各不小于2.5亩的广场;(3)本规划设计条件未涉及的内容按《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4)本条件规定的为最高容积率,规划设计时以实际可修建的容积率为准。 |
5112002011(拍)001号 |
东临高压走廊;南临高压走廊;西临铁环路;北临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5.92 |
仓储物流用地兼容商业、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居住用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0﹪)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2000 |
1000 |
≤3.0 |
≤40% |
≥10.0%、 |
≤100米 |
(1)建筑风貌应符合《眉山城区建筑风貌控制性规划》; (2)本规划设计条件未涉及的内容按《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5112002010(拍)013号 |
东临江公村十组; 南临江公村十组; 西临华强公司用地; 北临苏源东路 |
8 |
科教用地(幼儿园用地) |
50年
|
580 |
290 |
≤1.2 |
≤30% |
≥35.0%、 |
≤15米 |
地块入口应设置家长接送儿童停留所需的专用场地。 |
地块用地面积以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此次拍卖地块竞买保证金通过建设银行网银交纳(具体操作流程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msggzy.com.cn/msjy/ceinwz/admin_show.aspx?id=1980)。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1月5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地块的拍卖文件。如需参加竞买,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建设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帐户,通过网上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17时。
竞买人于2012年1月6日9:00时至10:00时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网上银行到达竞买保证金账户为准),具备申请条件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竞买人取得应价牌后方能参加拍卖会。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1月6日10:00 时在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资源综合办公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A区举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资源综合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
联系电话:028-38162233
详情见: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msggzy.com.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