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受委托,决定在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竹公溪的尖子山(市法院宿舍北侧)地块,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宗地基本情况:
地块1: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竹公溪尖子山(市法院宿舍北侧),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地块1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30万元万元,采用有底价增价竞价方式,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万元。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05年6月2止,到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有关材料,及办理报名手续和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2005年6月3日10时0分在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竞买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竞拍。现场竞价在公证员监督下用口头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拍卖文件。拍卖文件于2005年5月11日9时起(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发售。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路173号
联 系 人:李敏 曾宪
咨询电话:(0833)2442919 (0833)24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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