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2020-2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规划调整,经报请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依法有偿收回2020-24号宗地地块二4218.78平方米(折合6.3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退回四川省古蔺郎酒厂土地价款97.482万元。
收回该宗地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特此公告。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