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2012-6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规划调整,经报请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依法无偿收回2012-63号宗地97.76平方米(折合0.1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新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变更协议》。
收回该宗地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