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眉市国土资公〔2011〕7号
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编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其他条件 | |||||||
5112002011(拍)001号 |
东临高压走廊 南临高压走廊 西临铁环路 北临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5.92 |
仓储物流用地兼容商业、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居住用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0﹪)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2000 |
1000 |
≤3.0 |
≤40.0% |
≥10.0% |
≤100米 |
1、建筑风貌应符合《眉山城区建筑风貌控制性规划》; 2、本规划设计条件未涉及的内容按《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5112002011(拍)003号 |
东临文定街 南临市委党校 西临安和街 北临苏源东路 |
11.868 |
商业 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900 |
450 |
2.41 |
61.78% |
≥30.0% |
<50米 |
1、该项目须严格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并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建设;2、农贸市场建成后,由业主单位负责市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不得将市场摊位分隔为门市,更不得作为房地产销售;3、该地块主体性质为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方案不得作任何更改调整。 |
地块用地面积以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此次拍卖地块竞买保证金通过建设银行网银交纳(具体操作流程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msggzy.com.cn/msjy/ceinwz/admin_show.aspx?id=1980)。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8月3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地块的拍卖文件。如需参加竞买,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建设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帐户,通过网上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日17时。
竞买人于2011年8月4日9:00时至10:00时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网上银行到达竞买保证金账户为准),具备申请条件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竞买人取得应价牌后方能参加拍卖会。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8月4日10:00 时在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资源综合办公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A区举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资源综合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
联系电话:028-38162233
详情见: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msggzy.com.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