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广国土资朝告(2011)05号
经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拟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国储C-3 (宗地1063号) |
朝天区 新城区 大中坝 |
10980.79㎡(16.47亩) |
商服、 城镇住宅 |
建筑密度≤45%,容积率≤3.2, 绿地率≥35% |
商服40 住宅70 |
800 |
23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国土资源部2010年34号、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见拍卖文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17日到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7日11:00时前,到四川川鑫拍卖有限公司(临时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二楼办公)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3500万元)或开户银行半年内最高存款余额不低于3500万的证明。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11年11月17日11:00前)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在我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七、说明事项
地块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分两次付清,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1个月内首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余款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付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及地址: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朝天区政府路43号)
联 系 人: 王齐彬 联系电话: 18981213579
联 系 人: 田 伟 联系电话: 18980155799
查询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