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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荥置2018-03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公告
2022-02-16 |  来源:

按照《荥经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荥府函〔2022〕9号)文件要求,荥经县行政审批局拟同意荥置2018-03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有关情况公如下。 

一、拟变更用途地块现状情况

(一)荥置2018-03号宗地,位于荥经县严道街道聚财街,面积2492.87平方米,于2019年12月26日通过置换由王银忠取得。

(二)拟变更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1);兼容性质: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列≤计容建筑总面积的20%(原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2019年12月26日为起始日期)

(四)改变用途补缴出让金:根据四川正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号:5129322IA0001)以及《荥经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荥府函〔2022〕9号)文件要求,经计算补缴出让金金额为2.2万元。

(五)拟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二类居住用地(R21),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列≤计容建筑总面积的20%容积率小于等于2.0;绿地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0米;建筑退距:建筑控制红线为最小值,满足最小日照、通风、采光和消防要求;地块地下室(含半地下室)建筑用于居住、商业、娱乐等经营性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含规划配套的地下停车场、人防、设备用房面积)计入容积率。

(六)变更方式:协议出让(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补缴价款期限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补缴价款。使用者如未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补缴出让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使用者的违约责任

(八)开发建设期为3年,变更用途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必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动工建设。未按照规定期限动工或完工,造成违约或土地闲置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或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受让人在实施具体建设项目时,负责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

(十)受让人必须按照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二、本公告期限为20日,从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7日止。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荥经县行政审批局提出。

三、公告期满,无意义或异议但经审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荥经县严道镇小西街9号

联系电话:0835-763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