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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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8日,协兴园区管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协议出让协兴园区GC202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协管复〔2022〕1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协兴园区GC202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相邻土地GC2015-13号地块使用者广安东岸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整合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协兴园区广福街道岩头村,总面积总面积9469平方米(14.2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西溪河左岸≤40%,西溪河右岸≤60%),建筑限高≤100米(靠近市民广场侧≤15.0米),绿地率≥23%。该地块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兼容住宅(R)),土地使用年限以GC2015-13号地块中A地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终止日期为准。
二、该宗地设定协议出让价为2125.79万元(2245元/平方米,楼面地价1020元/平方米,不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
三、该宗地协议出让价款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不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若要利用地下空间,按规定缴纳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四、宗地需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同时满足临时停车需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0辆/100平方米计容面积计算。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协规条[51160250020150004]执行。
五、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协兴园区分局土地利用股联系。联系电话:0826-299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