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宁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拍 卖 出 让 公 告 长国土资告字[2011]6号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地块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价(元/ m2) 配套建筑 面积(m2) 递增幅度(元/ m2)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规划设计条件 供地 方式 处置方式 备注 容积率 投资强度 建筑密度 绿地率 511524-2011-B-015# B-2-2 铜鼓乡街村 4874 住宅用地 (兼容商业) 商业40年 , 住宅70年 780 商业≤1500 10 80 ≤2.5 ------ ≤40% ≥30% 拍卖 出让 现状出让 设有 保留价 511524-2011-B-018# A-2-2 铜鼓乡街村 4517 商业用地 (兼容住宅) 商业40年 , 住宅70年 800 住宅≤3000 10 75 ≤2.2 ------ ≤60% ≥15% 拍卖 出让 现状 出让 设有 保留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5日起到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5日起到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买。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18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10时,地点为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政务中心三楼拍卖大厅。 七、特别说明:现状出让指以生地进行出让,场内无地上建筑物,未场平,土地开发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宁镇新华街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 开户单位:长宁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联系电话:(0831)4632162 开 户 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 系 人:邹宇 、苟春、周璐 帐 号:88150120066502657 长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