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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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12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经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PZ2021-70号 地块位置:彭州市工业开发区 净用地面积:27224.69平方米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且≤3.0(计容建筑面积≥27224.69平方米且≤81674.07平方米) 建筑密度:≥40% 出让年限:5年
2.地块编号:PZ2021-72号 地块位置:彭州市工业开发区 净用地面积:24990.89平方米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且≤3.0(计容建筑面积≥24990.89平方米且≤74972.67平方米) 建筑密度:≥40% 出让年限:5年
3. 地块编号:PZ2021-73号 地块位置:彭州市工业开发区 净用地面积:19465.85平方米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且≤3.0(计容建筑面积≥19465.85平方米且≤58397.55平方米) 建筑密度:≥40% 出让年限:5年
4. 地块编号:PZ2021-75号 地块位置:彭州市隆丰街道 净用地面积:63520.31平方米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且≤3.0(计容建筑面积≥63520.31平方米且≤190560.93平方米) 建筑密度:≥40% 出让年限:5年
二、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30天)。
三、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须向我局提交用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意向用地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若本公示所列宗地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则该宗地将终止协议出让程序,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本公示所列地块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湔江大厦4楼 邮政编码:611930 联系电话:13882281198联 系 人:王先生 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