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国土挂告字〔2011〕9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规划用地 性质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始价 |
G2011-5# |
位于西区河门口 |
2874.84平方米 |
C12(非市属办公用地) |
容积率小于等于2.5(不含地下建筑),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5%;绿地率大于等于25% |
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159 万元 |
317万元 |
G2011-FT7# |
位于钒钛产业园区 |
6535.59平方米 |
三类工业用地 |
容积率大于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 |
工业用地50年 |
55万元 |
110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G2011-5# 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按现状挂牌,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拆除,并确保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
5、宗地内水、电、气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入口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订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7、竞得人需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环保单位开展环评,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8、该宗地开发建设需与河门口公园整体风格相协调,设计方案需经西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正式报审。
9、挂牌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挂牌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G2011-FT7#宗地
1、不设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竞得人需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环保单位开展环评,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5、挂牌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挂牌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26日至2011年11月14日17时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17 时。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我局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在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宗地挂牌时间为:
2011年11月7日上午9时至2011年11月16日下午16时
七、本次挂牌采用递交报价单的方式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