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芦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芦山县金沙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四川省川西监狱部份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1:位于芦山县金沙,东至龙门乡青龙村,西至宝盛乡、太平镇,南至龙门乡青龙村,北至宝盛乡玉溪村。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地块1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00万元,采用加价竞价方式,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自《公告》之日起至2004年10月27止,到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按规定申领有关材料,及办理报名手续和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2004年10月28日15时0分在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举行拍卖会。竞买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竞拍。现场竞价可以在公证员监督下用口头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拍卖文件于2004年10月8日9时0分时起(节假日除外),在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售。
地 址:芦山县建设路3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凌先生、彭先生
咨询电话:0835_6521274
网 址:www.scl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