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2017-4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规划调整,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经报请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古府函〔2021〕131号),决定依法无偿收回2017-49号宗地275.51平方米(折合0.4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新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变更协议》。
收回该宗地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特此公告。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