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2012-1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规划调整,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经报请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古府函〔2021〕115号),决定依法有偿收回2012-17号宗地永乐酒业196.06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偿酱魂酒业土地价款5.0192万元。
收回该宗地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特此公告。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