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2011-27号宗地地块一和地块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规划调整,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经报请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古府函〔2021〕114号),决定依法有偿收回2011-27号宗地3404平方米、地块三416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交回原土地使用证并注销,补偿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土地价款140.9852万元。
收回该宗地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特此公告。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