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2010-02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规划调整,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经报请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古府函〔2021〕114号),决定依法有偿收回古蔺郎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029号宗地5553.56平方米(折合8.3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偿古蔺郎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价款379.2649万元。
收回该宗地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特此公告。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