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广国土(拍)告(2011)02号
经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座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1 |
广国土(2011)供(拍)字007号 |
广元市万源新区广电中心南侧、市政务中心西侧 |
55460.20㎡(合83.19亩), |
商服、城镇住宅混合用地 |
建筑密度<30%(住宅不大于20%),容积率<3.0,绿地率≥35%。 |
商服40 住宅70 |
8000 |
18000 |
2 |
广国土(2011)供(拍)字008号 |
广元市万源新区派出所用地东侧、滨河路西侧 |
30254.4㎡(合45.38亩) |
商服、城镇住宅混合用地 |
建筑密度<30%(住宅不大于20%),容积率<3.0,绿地率≥35%。 |
商服40 住宅70 |
5000 |
110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国土资源部2010年34号、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见拍卖文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8月3日到广元市土地矿权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4日11:00时前,到广元市土地矿权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11年8月4日11:00前)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8月 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8月5日9时30分在我局拍卖大厅(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前楼三楼)举行。
七、1号、2号地块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分两次付清,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1个月内首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余款必须在12个月内付清。
八、特别说明:①1号、2号地块容积率一次性给定,竞得人取得土地后不得再申请提高容积率;②1号、2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③1号地块竞得人需按要求自行出资埋设管径为1.2米,管道中心线距南侧用地绿线3米的临时排水管,长约350米,并与两端已埋排水管连接,解决临时排水问题,各种工程管线接城市主管网。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739号(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矿权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勇 刘晖
联系电话:0839-3268718 3267578
网 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九、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一)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元市分行人民路支行
帐 号:115803790202
(二)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
帐 号:70000150900000017
(三)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工行广元分行营业部
账 号:2309442129026419131
(四)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农行广元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272101040005081
(五)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邮政银行广元市分行嘉陵路支行
账 号:100145304570019999
(六)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广元市分行滨河路分理处
帐 号:51001668637050114817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