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江安镇原怡园宗地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
江国土出让告字〔2011〕7号
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将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9:30对江安镇原怡园宗地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名称、位置、面积及建设要求
宗地编号 |
名 称 |
位 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出让年限 |
规划建设要求 |
江安出让(2011)9号 |
江安镇原怡园宗地 |
江安镇长江路南侧 |
居住兼容商业 |
4963(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年 |
容积率:5.8以下;建筑密度:不超过30%;建筑规模:28420平方米以下(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00㎡);绿地率:不低于30%;其它按照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江规条51252920110504001号执行。 |
江安出让(2011)10号 |
原江安县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宗地 |
江安镇东外街91号 |
居住兼容商业 |
2107.56(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年 |
容积率:4.0以下;建筑密度:不超过30%;建筑规模:8000平方米以下(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高于600㎡);绿地率:不低于25%;其它按照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江规条51252920110415001号执行。 |
二、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独立竞买或联合参与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拍卖出让宗地中竞买成交,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得参与本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及其他相关说明
1.参加拍卖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8月2日9时至2011年8月22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核实竞买保证金到帐后为准)向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交纳报名资料费每宗地分别壹仟元(¥:1000.00元),索取有关资料并办理报名手续。江安镇原怡园宗地出让缴纳竞买保证金陆佰万元(¥:6000000.00元);原江安县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宗地出让缴纳竞买保证金贰佰万元(¥:2000000.00元)。
2. 江安镇原怡园宗地按照现状土地“带方案”出让,原江安县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宗地按照现状土地出让,均以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交付。江安镇原怡园宗地具体“带方案”条件为:受让方无条件按照出让方要求提供底层临长江路街面框架结构门市不低于10间,由出让方全部回购,门市开间不低于3.6米,门市面积不低于38平方米,每间门市预留厕所下水道接口和含水、电的安装,回购价格按照1800元/㎡(该价格含办理两证所有税、费,但不含水户头费和电安装费)确定;由受让方按出让方要求指定销售给被拆迁安置户。江安镇原怡园宗地“带方案”拍卖出让起始价为3315元/平方米,原江安县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2460元/平方米。
3.宗地的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由出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宗地土地出让金缴讫后90日内由出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费等费用未按照约定缴清,交地时间顺延,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本次出让宗地出让后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容积率,若擅自超容积率按实际增加建筑面积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5.本次出让宗地在成交后15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其余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60日内缴讫。江安镇原怡园宗地起拍价已含耕地占用税,成交后的耕地占用税由出让方按照规定缴纳。
6、本次出让宗地为有底价拍卖出让,未达底价不能成交。
四、拍卖活动在监察、检察和公证机关参与下进行。拍卖现场公证费由中买人承担,成交后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缴。
联系地址: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联 系 人:温朝平 卢介涛 咨询电话: 0831-2630545 15881365605 13158654089
保证金帐号:2011013300007
开户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