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南市土公(2011)5号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函 [2011]210号文批准同意,拟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公开出让。现将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及基本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 土地基本情况及用地条件: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亩) (净用地)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
2011-b-5 |
下中坝拟拍卖1号地块 |
78.1875 |
居住兼容商业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
≤3.5 |
≤30% |
≥35% |
202 |
3200 | |
2011-b-6 |
下中坝拟拍卖2号地块 |
127.083 |
居住兼容商业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
≤3.5 |
≤30% |
≥35% |
194 |
5000 | |
2011-b-7 |
下中坝拟拍卖3号地块 |
68.6535 |
3-1:57.456 |
居住 |
居住70年 |
≤2.5 |
≤30% |
≥35% |
186 |
2600 |
3-2:11.1975 |
商业 |
商业40年 |
≤1.5 |
≤50% |
≥20% | |||||
2011-b-11 |
下中坝拟拍卖4号地块 |
66.039 |
4-1:11.274 |
商业 |
商业40年 |
≤1.5 |
≤50% |
≥20% |
194 |
2600 |
4-2:54.765 |
居住 |
居住70年 |
≤2.5 |
≤30% |
≥35% | |||||
2011-b-13 |
任家沟BB-1-4 |
37.8075 |
居住 |
居住70年 |
≤3.0 |
≤25% |
≥30% |
152 |
1200 | |
2011-b-14 |
任家沟BB-2 |
68.1 |
居住兼容商业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
≤3.0 |
≤28%;高层≤22% |
≥30% |
157 |
3000 | |
2011-b-15 |
高坪区鹤鸣路西侧 |
23.583 |
居住 |
居住70年 |
≤2.5 |
≤30% |
≥35% |
158 |
2000 | |
2011-b-16 |
高坪区龙门镇金龙大道 |
11.9715 |
居住兼容商业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
≤2.5 |
≤25% |
≥30% |
114 |
300 | |
2011-c-6 |
任家沟BB-1-2(商业挂牌地块) |
19.437 |
宾馆用地 |
商业40年 |
≤2.5 |
≤30% |
≥30% |
153 |
700 |
二、本次出让宗地面积若有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本次拍卖成交总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
本次拍卖地块竞买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获得土地后,进行商、住开发时,竞买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时申请参加本批次多宗土地拍卖的竞买人,在交纳最高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后,允许其参加多宗地竞买;若竞得本次拍卖地块中任意一宗土地,扣除该宗地保证金后,其剩余保证金还能满足下宗地保证金要求的,允许参加下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在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开竞价公告时间、领取资料及报名时间:2011年9月29日09时至2011年10月18日17:00时止到南充市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地块挂牌出让竞价时限为:2011年10月20日09时起,至2011年11月2日17时止。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地块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可以在公证员监督下用口头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因银行票据交换有时间差,请拟竞买人提前进帐,款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帐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9:00在四川省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竞买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拍。(注:拍卖、挂牌保证金进帐人必须是竞买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保证金。)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拍卖文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新区二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0817)2800912
联 系 人: 顾永平 唐浩(联系电话:18990865598、13890747200)
开户单位:南充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充人民广场支行
帐 号:2315537129100051249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