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苍国土资告字(201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经苍溪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者,禁止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非苍溪县人民政府原因而拖欠苍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合同价款者在未缴清欠款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竞得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成交价款进行优惠或抵扣任何欠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同时达到或超过底价)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9日(节假日不休)到苍苍溪县国土资源局提或四川省瑞诚拍卖有限公司、广元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计收),不足部分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方可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拍卖地块不包含拍卖佣金、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契税。竞得人在竞得本次地块后,由竞得人直接向拍卖公司按成交价款的0.5%缴纳拍卖佣金,同时竞得人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按累进制计算,向苍溪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成交价款的4%直接向苍溪县税务局缴纳。竞得人须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佣金、地产交易服务费和土地契税后方可与出让人苍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之规定,土地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苍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总价款50万元以下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二个月内交清,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三个月内交清,其余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定金不予退还并收回土地;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
六、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9日(节假日不休)到苍溪县国土资源局提或四川省瑞诚拍卖有限公司、广元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11 时(以到账为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12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9:30时举行,地点以我局另行通知为准。
八、竞得人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苍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办理赋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本《公告》由苍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何镇江 13908126991 冯传荣 13808126686
牛 荣 13881217350 李显果 13981271235 杨 华 13881297758
何艳琼 13408396095
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
四川省瑞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易 13981974546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紫竹北街85号大世界商务公寓3F—B
广元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翰秦 13981201007 陈丽蓉 13628129270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兴民路37号 开户单位: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苍溪县支行陵江营业所 帐 号:286301040003441
查询网址:“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