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国土拍告字〔2011〕4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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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主要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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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
P2009bs-3# |
位于炳三区龙箐大桥下、龙箐花园东侧 |
4790.45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地下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上按二类公厕标准配建公厕一座。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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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与绿地用地50年、街巷用地(地下停车场)50年 |
17 万元 |
81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P2009bs-3#
(一)不设出让底价。
(二)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三)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48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四)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自行协调处理好出入口周边通道用地问题(特别需注意西侧出入口与龙箐花园小区关系),费用自理。竞得人需自行妥善处理好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五)竞得人必须妥善处理好场地内外交通组织,项目建设及实施后不得影响周边交通组织和正常运行。竞得人应保证公共绿地的公共性、开放性、通达性。
(六)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七)拍卖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满足公告中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7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30日18时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5月31日10时在攀枝市政务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09室
联系电话:0812-3344909
联 系 人: 王女士 刘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