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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1-05-10 |  来源:

 

  攀国土拍告字〔20114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积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

证金

起拍价

P2009bs-3

位于炳三区龙箐大桥下、龙箐花园东侧

4790.45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地下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上按二类公厕标准配建公厕一座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公园与绿地用地50年、街巷用地(地下停车场)50

17

万元

81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P2009bs-3

(一)不设出让底价。

(二)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三)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48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四)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自行协调处理好出入口周边通道用地问题(特别需注意西侧出入口与龙箐花园小区关系),费用自理。竞得人需自行妥善处理好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五)竞得人必须妥善处理好场地内外交通组织,项目建设及实施后不得影响周边交通组织和正常运行。竞得人应保证公共绿地的公共性、开放性、通达性。

(六)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七)拍卖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满足公告中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520日至2011527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527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53018时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53110时在攀枝市政务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09

联系电话:0812-3344909          

联 系 人:  王女士     刘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0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