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公开拍卖出让葫芦镇农贸市场旁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1: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农贸市场旁,东至街道,西至街道,南至农贸市场,北至农贸市场。竞标人资格:单位或个人
地块1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8万元,采用竞价方式,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自《公告》之日起至2004年6月21止,到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办公楼底楼按规定申领有关材料,及办理报名手续和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2004年6月24日10时0分在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竞买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竞拍。现场竞价可以在公证员监督下用口头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拍卖文件于2004年6月1日9时0分时起(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沙湾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发售。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韩王路51号
联 系 人:null
咨询电话:344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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