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宁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公 告
长国土资告字[2011]6号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地块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元/ m2) |
配套建筑 面积(m2) |
递增幅度(元/ m2)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供地 方式 |
处置方式 |
备注 | |||
容积率 |
投资强度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511524-2010-C-001# |
---- |
井江乡民政村6.7组 |
28645 |
工业用地 |
50 |
120 |
|
5 |
70 |
≥0.8 |
≥1500万元/公顷 |
≥30% |
<20% |
挂牌 出让 |
现状出让 |
未设 保留价 |
511524-2010-C-018# |
------ |
古河镇红色村 |
1540 |
商服用地( 加油站) |
40 |
700 |
|
10 |
25 |
≤0.5 |
------ |
------- |
≥10% |
挂牌 出让 |
现状出让 |
未设 保留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5日起到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5日起到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买。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5日18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9时起至2011年 9月8日17时止,挂牌地点在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
七、特别说明:现状出让指以生地进行出让,场内无地上建筑物,未场平,土地开发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宁镇新华街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股 开户单位:长宁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联系电话:(0831)4632162 开 户 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 系 人:邹宇 、苟春、周璐 帐 号:88150120066502657
长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