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度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2011年4月15日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文件资料目录
(一)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大国土资告字[2011]02号;
(二)拍卖须知;
(三)竞买申请书;
(四)以公司开发土地声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县政府批准拍卖出让文件;
(七)竞买资格确认书;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九)拍卖会场纪律;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十一)宗地位置示意图及宗地界址图;
(十二)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大国土资告字[201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县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
起叫价 |
备注 | |||
2011-02-1 |
蓬莱镇天星村 |
100亩 (其中A区40亩,B区60亩) |
A区 住宅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旅游40年,住宅70年 |
900万元/宗 |
60万元/亩 |
其它规划指标按大英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2011年第05号、06号)执行 | |
≤2.0 |
≤30% |
≥35% | |||||||||
B区 旅游 |
≤0.5 |
满足星级酒店4A级景区建设 |
≥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竞价拍卖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土地为现状供地,其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5月5日下午17:00时,到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5月5日,到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5日17: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转帐到指定银行帐户),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6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5月6日上午10:00时在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大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的A区地块竞得人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3%(不低于1600㎡)配建公租房,每户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给县人民政府。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含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买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均由土地竞买人自行支付。
(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4)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竞得人付清土地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竞得人再付清土地总价款的20%,余款12个月内全部付清。
(5)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九、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大英县蓬莱镇江西路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0825-7852166、13808266767
联 系 人:唐先生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大英县分理处;
开户单位: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所;
帐 号:51001675108050920781;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大英县人民政府批准,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为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直属事业单位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详见拍卖公告(大国土资告字[2011]02号)。
(二)地块四至界限:详见宗地图。
(三)地块出让面积为:详见宗地图。
(四)土地用途为:住宅、旅游用地。
(五)供地条件:现状。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旅游40年;
(七)开工及竣工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拍卖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5日17.00时。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900.00万元)。
起叫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亩(¥60.00万元/亩)。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5月5日17.00时,到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以公司名义开发声明、成交确认书;
(4)宗地位置示意图及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其他相关文件。
竞买人应根据拍卖文件到拟拍卖地块现场实地调查及踏勘,自行了解标的现状,一经举牌不得反悔,一旦作出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5月5日17.00时,到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6日9时30分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于2011年5月5日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请有竞买意向者与大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联系。
六、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保留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保留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保留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举牌应高出头部。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①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保留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②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③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信息发布厅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七、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保留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认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买受人对本拍卖文件内容有任何违背行为的,视为违约,买受人违约后,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可以取消买受人的竞得资格。同时,买受人须承担如下责任:
1、买受人所交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2、买受人必须按照成交价的20%向拍卖方支付违约金;
3、拍卖人另行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款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必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九)佣金及成交价款缴款方式
本次拍卖会的佣金按差额费率累进法计算,买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时一并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 |
拍 卖 成 交 金 额 |
费 率 |
1 |
100万元以下 |
3.5% |
2 |
100—500万元 |
3.0% |
3 |
500—1000万元 |
2.5% |
4 |
1000—5000万元 |
1.5% |
5 |
5000—10000万元 |
1.0% |
6 |
10000—100000万元 |
0.5% |
7 |
100000万元以上 |
0.1% |
1、拍卖成交后,县国土资源局从保证金中直接将佣金予以扣收,余款作为首期成交价款。
2、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竞得人付清土地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竞得人再付清土地总价款的20%,余款12个月内全部付清。
3、土地款缴纳。竞得人在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资
产)股开据缴费通知单,凭缴费通知单到大英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办理缴款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一)竞得人在支付完所有土地款及拍卖佣金后,县国土资源局才正式交地,在交地完成后,竞得人才能进场施工平整场地和建设,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拍卖不成交的,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拍卖出让。
(十三)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四)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在履行报名手续的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承诺,若成功竞得该宗土地后,首期应投入星级酒店4A级景区建设,待一期项目景区正式对外营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住宅建设。
2、本次拍卖出让的A区地块竞得人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3%(不低于1600㎡)配建公租房,每户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给县人民政府。
3、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报名,经我局资格审查确认后,视为竞买人对我局公布的该宗地起拍价表示认可。如果拍卖现场会有竞买人现场应价,就不算违约;如果拍卖现场会,所有参加该宗地竞买人无人举牌应价,则各位竞买人违约,县国土资源局将从每位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每位竞买人的违约金(壹拾万元正)。
4、土地出让面积最终以县国土资源局测绘所测绘面积为准,最终测绘面积与公告面积不同的,仍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单价。
5、如因条件变化使本次拍卖地块有调整的,以拍卖会前县国土资源局公告或说明为准。对于竞买人为前期工作而做出的投入县国土资源局概不作任何补偿。
6、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含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买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均由土地竞买人自行支付。
7、在拍卖出让宗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如涉及地下文物,由宗地的竞得人按现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在拍卖出让宗地范围内的道路、自来水、煤气、电力、通信、雨水、污水等基础设施,由竞得人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自行申请,并组织实施建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施工期间所需的用水、用电、场地平整、施工道路修建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五)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十六)本须知是为2011年5月6日上午10时在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矿产交易大厅举行的拍卖会所制定的。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竞买 申 请 书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大国土资告〔 〕 号公告中编号为
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 年 月 日在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举行的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
2、 ;
申 请 人: (加盖公章或私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备注
备
注 |
1、本申请人郑重承诺:我们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本次拍卖的有关问题均清楚且无异议。如因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和弄虚作假,均由我们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 |
2、凡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参加竞买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变更受让人的,必须在填写申请表时具体说明,否则,我局将按申请人的名称填写出让合同。 | |
3、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相关情况。我局将根据拍卖须知的精神,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
|
以公司开发土地声明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 同 将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你局 年 月 日举办的土地编号为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若成功竞得该宗土地,将以公司名义进行土地开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授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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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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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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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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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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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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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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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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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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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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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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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举办的大国土资告〔 〕 号公告中编号为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各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竞买资格确认书
:
你方提交的对 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局于 年 月 日 时在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注: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大国土资告( ) 号)》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善相关法定手续,履行《拍卖规则》、《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等确定的事项。若违反拍卖文件确定的事项,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将不退还竞买履约保证金,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竞买申请人签字:
大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成交 确 认 书
竞得 人:
宗地 号:
宗地位置: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大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成交 确 认 书
出 让 方 |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
地 址 |
大英县蓬莱镇金地路 | |
竞 得 人 |
|
地 址 |
| |
成交时间 |
年 月 日 |
成交地点 |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 |
竞得地块位置 |
| |||
规划地块面积 |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 |
使用年限 |
|
宗地编号 |
大国土资告〔 〕 号中的 号 | |
成交地价 (人民币) |
万元/亩.宗 |
地价总额 |
万元 | |
应交佣金 |
万元 |
地价及佣金总额 |
万元 | |
已交保证金 (人民币) |
万元 |
余款缴付时间 |
按拍卖须知第 条规定付款。 | |
出让方与竞得人约定事项 |
一、竞得人以自然人身份竞得该宗土地后,若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土地开发办证的,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超过规定期限再要求更改为以公司名义进行办证的,将按转让土地办理。 二、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竞得人在签定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同》或签订后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作违约处理。 竞得人违约后,出让方可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同时,竞得人须承担如下责任: 1、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必须按照成交价的2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3、出让方另行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竞得人必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 |||
出让方法定代表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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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方法定代表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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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授权委托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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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方授权委托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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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会场纪律
参加本场拍卖会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如有违反,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将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退场,并没收其保证金。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参加拍卖会的全体人员必须服从会务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的座位就座,并请将手机设置为振动或关机。
二、保证会场的安静,严禁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三、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不得交头接耳,相互串通。陪同人员不得直接参与竞投报价。
四、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必须服从拍卖师的裁定,严禁扰乱拍卖会会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