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国土拍告字〔2011〕9号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
P2009bs-8# |
炳三区机场路南侧 |
32357.14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金融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5(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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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3000万元 |
12000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P2009bs-8#宗地:
1、宗地界址范围:
东: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继伯等108名自然人
南:规划道路
西:规划道路
北:机场路
2、不设出让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要自行妥善处理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6、宗地内地下有规划遂道穿过,竞得人需合理用地布局。竞得人须结合周边规划道路进行方案设计,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等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7、宗地内水、电、气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需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10、拍卖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满足公告中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7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8日18时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0月19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