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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出让协兴园区GC2020-4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0-12-31 |  来源:
2020年12月31日,协兴园区管委员会以《关于协议出让GC2020-4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协管复〔2020〕33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协兴园区GC2020-4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四川宏图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GC2020-45号地块位于协兴园区岩头村和枣山园区火山村,总面积5607平方米(8.411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截至2058年12月27日止、住宅截至2088年12月27日止。该宗地设定协议价为2455.34万元(单价291.92万元/亩,楼面地价2189.53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该宗地需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同时满足临时停车需求;非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物管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套。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广安市协兴园区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协规条[51160250020200013])执行。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协兴园区分局土地利用股联系。联系电话:0826-299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