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韩诺鸿蒙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以公开挂牌方式竞得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蓬自然资规公〔2020〕8号)中2020-1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日与我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20年9月24日与我局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01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地块位于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经二路西侧与文星南路北侧交汇处,宗地面积26028.36㎡,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91.6288万元,定金为人民币59万元。
因四川韩诺鸿蒙实业有限公司拟建设项目不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要求,无法进行开发建设,经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解除四川韩诺鸿蒙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请示》(蓬经开〔2020〕110号)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解除该出让合同并退还定金59万元。根据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我局于10月23日解除与四川韩诺鸿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1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定金59万元(不计利息)。土地出让合同未履行的部分双方均不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