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在京召开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成立大会上获悉,目前,我国已形成矿业权评估和储量评估两大体系,评估工作在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共有矿业权评估机构 78个,职业评估师 455名;储量评审机构 34个,评估师 888名。
我国矿业权评估业诞生于 1998年。目前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用于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以及企业资产重组等活动中。目前已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师制度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等,基本搭建起矿业权评估市场架构。矿业权评估师成为国务院设置的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之一。矿业权评估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国家最早建立的矿政职能。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作为政府掌控矿产资源状况的重要管理手段。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我国改革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 1999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政府不再直接审批储量,改为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2003年,为落实贯彻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我国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为完善矿业权市场, 2004年国土资源部在辽宁、浙江省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建设试点,实行储量评审市场化、机构中介化的探索。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出,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
(源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