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不应破坏和污染环境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利用不应破坏和污染环境
2006-04-13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近日,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今后该省各级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同时进行“环评”,各专项规划草案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或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

据悉,江苏省政府近期下发了《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评,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在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反之,规划草案如果没有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或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将不得报批。规划与环评同步,可以从规划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源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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