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的意见》,对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各项建设用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旧城改造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整片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强化集约节约用地,讲求单位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并将规划设计条件与附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意见》还规定,各类项目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期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人无力进行改造或不按规定期限实施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入土地市场,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源自:《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