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
2006-04-11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四类主体功能区。

  3月5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这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而作出的决定。

  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过去只是粗略地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东部加快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更侧重于一种要求和理念,而四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把理念变成了能够有效操作和运行的模式。

  按照这种分类,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

 

                                                 (源自:国土资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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