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敢于碰硬”,通过持续完善制度体系,设计抓手、打造平台,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执法监察效能明显提高。
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建立“土地问责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由最初的66个城市扩大到2009年覆盖全国2859个县(市、区、旗),检查方式不断丰富,工作程序逐步规范。部、省、市、县四级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国土资源保护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的监督作用。
“十一五”以来,全国发现违法用地行为47.7万件,涉及土地475.8万亩,其中耕地206.1万亩;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2.3万件,涉及土地417.3万亩,其中耕地179.6万亩;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5.2万件;3663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650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2535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